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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依據美國聯邦政府運輸部(D.O.T.)法令規定,自給式空氣呼吸器(SCBA)之鋼瓶, 當其充氣後由於壓力甚大使其成為高壓氣體容器例如空氣呼吸器,氧氣急救器, 滅火器… 等鋼瓶,必需經過合格的代檢機構,依材質的不同,定期對高壓氣體 鋼瓶胴體(已除去接頭)做水壓試、外觀及各項閥類檢查,並將鋼瓶批號記錄製表 備查。 礙於現今消防單位及各類工廠對於災害的緊急搶救過程,廣泛的使用各類小型鋼 瓶(10公升以下水容積),同時國內對此類鋼瓶之特性、材質、承受之壓力等均無 相關法令與管理單位來規範,為確保使用者之安全防止意外災害的發生,定期對 高壓鋼瓶作檢驗實為當務之急。 貳、高壓鋼瓶之檢測 ※ 檢驗前注意事項 1. 鋼瓶閥應附有安全閥設備,其跳開壓力應不超過水壓試驗壓力0.8倍。鋼瓶到 達水壓試驗期限時,應先做內部檢查,再做水壓試驗。如瓶內有局部鏽蝕,裂縫 條痕等足以影響瓶身強度者,不得再進行充灌空氣。 2. 依據水壓試驗結果,其容積永久膨脹率(%)以不超5%(複合材料鋼瓶)或 10%(鐵、合金材質鋼瓶)者為合格。 ※ 鋼瓶檢驗內容 1. 鋼瓶本體測試時間點,依據DOT49CFR173水槽式水壓試驗之規定,複合材 料鋼瓶須自製造日起15年內,每隔3年測試一次。鋁合金鋼瓶須每5年測試一 次。 2. 測試壓力值:為使用壓力的5/3倍。 3. 外觀目視檢測項目 (1)外傷檢查(撞痕、凹陷、火傷檢查)。 (2)螺紋檢查(開關閥螺紋檢查)。 (3)頸環檢查(鋼瓶頭與開關閥之間)檢查。 (4)內部檢查(氧化、銹蝕檢查)。 4. 其他 (1) 水壓測試時,需拆卸開關閥,只做鋼瓶胴體部份。 (2) O-RING及安全破壞片需定期更換。 ※ 鋼瓶之水壓試驗 1、鋼瓶之水壓試驗以水槽式試驗法為佳,其方法如下: (1)設備及用具 1. 水壓試驗機、氣瓶閥拆卸機、光纖探照機、鋼瓶烘乾機、去銹及洗瓶裝置。 2. 水壓試驗設備中之膨脹計(玻璃量筒)最小刻度應為0.1ml,其壓力表之最小刻 度應為其最高數之l%。 (2)操作方法: 檢驗鋼瓶重量後,加水於瓶內直至盛滿為止,加水後應放置於陰涼處24小時以 上避免太陽曝晒,始可做水壓檢驗。 ※ 水壓試驗報告 水壓試驗之各項結果數據應逐項記錄,記錄內容有下列各項: 1. 鋼瓶製造廠家名稱及其國家名稱。 2. 鋼瓶製造時所根據之標準。 3. 鋼瓶製造原廠製造號碼。 4. 製造出廠日期。 5. 鋼瓶使用年限。 6. 水壓試驗方法。( DOT標準法規 ) 7. 水壓試驗日期。 8. 水壓試驗壓力。 9. 全膨脹量。 10. 永久膨脹量。 11. 永久膨脹率。 12. 瓶內外表面檢查情形。 13. 各項檢驗人員,及主管人員簽名。 14. 鋼瓶試驗機構之名稱。 ※ 鋼瓶標誌注意事項 1. 凡通過所規定之各項檢驗合格之鋼瓶,應由檢驗機構刻記其所認可字號之鋼 字標誌及檢驗日期。 2. 鋼字標誌之位置應刻記於瓶頸下面空白處,以不妨礙確認其他舊有之標誌。 3. 刻記鋼字時字跡要清楚,不得有重疊模糊之情形。 4. 複合材料鋼瓶不可在鋼瓶上打上任何鋼印.需另外標示。 參、無縫鋁合金複合材料、鋼製高壓鋼瓶檢查基準 1. a檢查項目: 外表檢查測漏 b檢查方法: 目視或儀器測漏 c檢查要領: 以發泡劑如肥皂水檢查開關閥是否有漏,檢查部位包括出口,安全栓 螺,心杆及鋼瓶出口處 d處理要點: 以不冒泡(沒有氣泡發生)為合格 有漏則處理之或報廢 2. a檢查項目: 內部檢查 b檢查方法: 目視 c檢查要領: 拆下開關閥,以光纖燈伸入瓶內,檢查內部是否有裂痕,腐蝕,生鏽, 疊層及其它異常 鋼瓶內以無傷痕或異常為合格,若鋼瓶內面有薄層生繡,則以 不繡鋼刷除鏽 d處理要點: 不合格之鋼瓶應予報廢 3. a檢查項目: 水壓試驗 b檢查方法: 水槽式 DOT49CFR173規定 c檢查要領: *水壓(耐壓)試驗壓力:最大灌充壓力的5/3倍。 *永久膨脹率:永久膨脹量/全澎漲量 永久膨脹率(鋼瓶)以10%以下為合格 永久膨脹率(複合材料)以5%以下為合格 *試驗時機:複合材料鋼瓶製造年份在15年內,每隔3年一次。鐵、合金 鋼瓶,每隔5年一次。 *試驗方法:水槽式。 *DOT每二年會修正檢驗基準。 4. a檢查項目: 頸環檢查 b檢查方法: 目視、手動 c檢查要領: 頸環是否固定良好 頸環必須固定良好沒有鬆動 d處理要點: 頸環若有異常,例如絲口不良或有龜裂者應予修理,若不修好則予報廢 5. a檢查項目: 開關閥 b檢查方法: 目視 c檢查要領: 拆下開關閥,檢查鋼瓶出口螺紋是否完好 d處理要點: 檢查開關閥是否有漏,心杆不正或磨圓,出口螺紋是否損傷 開關閥沒 有異常者為合格,若有損傷則應予修理,否則要換新 肆、使用鋼瓶需須注意事項 ※ 鋼瓶存放原則 1. 鋼瓶放置戶外時,避免直接曝曬陽光。如無適當遮陽處,應設帳幕或其他方法遮斷陽 光直接照射。 2. 鋼瓶無論置於室內或室外,應遠離一切易於著火之物料如汽油、潤滑油等。 3. 鋼瓶應遠離熱源或火源。 4. 鋼瓶應放在安全地點,避免受墜落物擊中,或受周圍物體撞擊、油污滴濺之可能機會。 ※ 鋼瓶使用原則 1. 當使用裝接調整器之前,應先吹除閥接口處之油污,關緊後再裝調整器,壓力調整器 壓力錶及氣管等附屬置,不可使用過其他氣體。 2. 開啟鋼瓶閥時,必須站在一旁,不可面對閥,並應徐徐旋開,以避免高壓氣體之衝擊。 3. 停用時應立即關緊閥,並蓋好閥之護帽。 4. 鋼瓶使用時應加固定。 5. 絕對禁止利用鋼瓶作滾動或支撐之用。 伍、高壓鋼瓶空氣之充填 ※ 鋼瓶充填前注意事項 一、預備充灌空氣之鋼瓶,應先經表面檢查,如有以下情形者,不得充填空氣: (1)表面有腐蝕裂紋、刻痕、修焊改製或鋼瓶閥螺紋磨損嚴重,足以影響鋼瓶本身之強度 者。 (2)曾裝其他非空氣之氣體者,如氫氣、乙炔氣、氯氣等。 (3)瓶形或瓶身外形尺度特異者,由充填廠家視實際需要規定之。 (4)有耐壓檢測不合格之標誌者。 (5)瓶上無任何可依據之標記、鋼字模糊不清、標示不清致無法判定者。 (6)水壓試驗過期者,未經檢查合格。 二、鋼瓶須通過各項檢驗合格,並附有檢驗記錄之鋼瓶,始得以充填空氣。 三、鋼瓶預備充填空氣之前,應先對鋼瓶做餘氣檢驗,以確定瓶內所留之氣體確係乾淨空 氣,才可進行充填空氣。 ※ 充填工作應符合以下之規定 1. 凡待充填之鋼瓶,應逐瓶核對檢驗記錄及瓶身鋼字。 2. 充填所用之工具必須保持清潔,不得沾染油污。 3. 工作前必須將手洗淨,不得沾染油污。 4. 充填之前應檢視閥接口處是否染有油污,有者不得充填。 5. 瓶閥上之安全彈片不得修改、堵塞,或廢棄不用。 6. 充填管、充填閥如遇阻塞要加熱時,應用熱水布或40℃以下之水溫加熱之。 7. 充填開始時,緩緩開啟閥,以免瓶身受衝擊。 8. 充填壓力應不得超過該鋼瓶所規定之標準壓力。 9. 充填時發現閥有漏氣,應停止充填。並將該瓶放盡餘氣後再行修理之。 10. 螺紋磨損之閥應棄而不用,切勿勉強裝用。裝接閥接用時須扣緊至適當緊度,以免充 填時漏氣或發生衝爆危險。 11. 鋼瓶充填空氣應按照下列各項目記錄之: (1)鋼瓶瓶號。 (2)鋼瓶所有者之名稱。 (3)充填日期。 (4)下次充填日期。 (5)充填壓力。 (6)鋼瓶出廠日期。 (7)鋼瓶水壓試驗日期。 (8)鋼瓶製造商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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